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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上市公司股权激发相关个东说念主所得税计谋

发布日期:2024-05-02 02:48    点击次数:122

(原标题: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上市公司股权激发相关个东说念主所得税计谋)

对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发相关个东说念主所得税计谋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4年第2号

为相沿企业立异发展,现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发相关个东说念主所得税计谋公告如下:

一、境内上市公司授予个东说念主的股票期权、截止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专揽税务机关备案,个东说念主可自股票期权行权、截止性股票解禁或获取股权奖励(以下简称行权)之日起,在不提升36个月的期限内交纳个东说念主所得税。征税东说念主在此时辰内下野的,应在下野前缴清一皆税款。

二、本公告所称境内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上海证券往返所、深圳证券往返所、北京证券往返所上市往返的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实验至2027年12月31日,征税东说念主在此时辰行权的,融资炒股可按本公告礼貌实验。征税东说念主在2023年1月1日后行权且尚未交纳一皆税款的,可按本公告礼貌实验,分期缴征税款的期限自行权日起规划。

四、证券监管部门同税务部门拓荒信息分享机制,按季度向税务部门分享上市公司股权激发相关信息,财政、税务、证券监管部门共同作念好计谋落实使命。

五、下列文献或条件同期废止:

(一)《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对于完善股权激发和工夫入股相关所得税计谋的见告》(财税〔2016〕101号)第二条第(一)项。

(二)《财政部税务总局对于中关村国度自主立异示范区中枢区(海淀园)股权激发分期征税计谋的见告》(财税〔2022〕16号)。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4年4月17日